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利用的规定,现对利用者申请查阅利用开云网页登录
档案文博管理中心馆藏档案作如下告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与有效证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可以利用本中心已开放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单位因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利用本中心未开放档案的,应凭有效证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利用。公民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利用记载本人有关的涉及民生的未开放档案。
三、为保护档案原件,本中心已经数字化处理的档案,原则上不提供档案原件。
四、本中心馆藏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外借,利用者应当在本中心指定场所利用档案。档案只限申请人查阅;不得使用手机、相机等设备对档案进行拍摄。
五、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档案者,应按照本中心相关程序办理外借审批手续并履行档案保管保护责任(后附《档案外借承诺书》)。
六、复制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制。
七、属于本中心馆藏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
八、在利用档案过程中有违反《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