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赴台批件、办理签注等注意事项
2020-05-22 3186

校内审批通过后,由我中心统一报送材料至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市府台办审批通过后,出具赴台批件,我中心会第一时间通知出访人或经办人,凭学校介绍信至市府台办领取批件。

1、长宁区剑河路780弄7号建和楼领取赴台批件;(可他人代办,凭身份证原件和学校介绍信)

2、领取赴台批件后,请尽快至浦东民生路1500号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台湾通行证、赴台签注;(携带赴台批件、身份证原件)

* 如首次新办台湾通行证,需本人到现场办理(通行证和签注可一起办理),需5个工作日;

* 如已有有效的通行证,可由他人代办签注(携带出访人的台湾通行证、赴台批件、出访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 赴台还需要出示入台证,入台证不由学校办理,请自行联系邀请方,由台方提供。取得入台证后,彩色打印随身携带,进入台湾地区的时候出示即可;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民生路1500号, 电话:28951900;

* 上海市台办地址:长宁区剑河路780弄7号建和楼;

 

报销及证照保管:

1、凭赴台批件的复印件,至学校出入境窗口领取《赴台请示件公函》,再凭赴台批件原件和《赴台请示件公函》一起提交财务处,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因私是同一本证照,学校报备人员须于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将通行证送至学校出入境中心统一保管,其余人员证件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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