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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 “欧美数字经济竞争政策最新动向及趋势分析”研讨会成功举办
日期:2020-01-10 阅读:5328

        2020年1月4日,由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上海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欧美数字经济竞争政策最新动向及趋势分析”研讨会在上海大学法学院404会议室举行。近30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围绕有关欧美数字经济的最新立法、司法判例、行政执法情况、数字经济竞争的未来趋势分析以及学界最新研究成果进行讨论。


        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章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开云网页登录 特聘教授王先林在致词中,积极肯定了此次会议的意义,指出数字经济对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等方面的制度都提出了诸多挑战,需要在一些具体规则与分析工具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竞争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表示大数据对反垄断法的挑战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必将会迎来竞争法新一轮的学术发展机遇。


        会议第一单元“欧美数字竞争政策的最新动向”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认为,在对市场失灵的规制究竟是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使用竞争法的选择上,监管机构使用后者的频率越来越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韩伟副教授系统提出了数字经济问题的十对关系,即老派/新派、部分/领域、守成/革新、自由/公平、价格/质量、供给/需求、结构/行为、假阴/假阳、国内/国际、科技/法律,同时阐述了各国对这十对关系的处理。美团点评公司竞争政策总监曾雄结合德国Facebook案阐述了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的关系,排他性滥用更多的是通过保护竞争的过程来实现竞争法的目标,而剥削性滥用更多的是保护消费者。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巍副教授从欧盟成员国、欧盟、全球三个层面阐述了数字经济视野下欧盟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融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剌森通过立法与案例立体式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卡特尔法为了应对数字经济而做的改革措施。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金枫梁在阐述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不同特征的基础上,指出数字经济背景下德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改革的背景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刚刚公布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腾讯研究院竞争与发展研究中心叶高芬主任结合徐书青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与微源码案指出,数字平台很重要的特点在于创新,创新不仅仅是一个产品的创新,更多的体现在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的创新;过于严苛的竞争执法可能会阻碍这种创新;《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将“鼓励创新”作为反垄断法立法宗旨值得肯定。最后,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王中美研究员对上述报告进行精彩点评。


        会议的第二单元“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规制”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艳主持。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熊励教授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对235份竞争政策文本进行大数据挖掘,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竞争政策的发展阶段性。上海大学法学院李俊峰副教授通过对大数据经营者的司法执法案例指出竞争法覆盖的范围有过度扩张适用的倾向,超出了竞争法应有的弹性限定。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教授指出目前数字经济方面垄断行为的规制只需要在具体的权衡因素上进行调整,制度框架并没有出现供给不足,所以数字经济入反垄断法上应当慎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钟刚副教授以具体的案件引出在线销售限制条款,提出我国重民事合同、轻垄断规制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解琳研究员认为,市场评估考虑因素的增加使执法更富弹性,评估工具如何创新如何适应发展将是一个挑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袁波从以反垄断法强迫数据开放的必要性、数据领域是否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如何界定“必需数据”以及如何设置相应的救济措施四个方面讨论了通过反垄断法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开放数据的可行性。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志成律师结合美国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就轴幅式协议在法律中的位置、美国法院的认定以及是作为辅助措施还是作为独立的协议类型多角度立体式地解读了轴幅协议,并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中的问题进行了评议。《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教授对本环节的发言作出了精彩的评议。


        会议最后阶段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主持,他表示:数字经济是当今新经济的主要形态,其特征正深刻影响着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全过程;此次研讨会对竞争法的研究有着重大意义,将就此次会议成果上报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议由文学国教授作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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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上海大学法学院 李悦 金枫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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