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开云网页登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开云网页登录 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每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开云网页登录 学生处根据中央财政部、教育部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情况,在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经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下达到学院,学院根据相关通知启动当年度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方式与流程

第三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如下:

1. 院评奖委员会: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2. 学科答辩小组:博士(经济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金融专硕、会计审计专硕)。

3. 院评审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相关老师组成。

4. 班级评分小组:由班委、班级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 由院评审工作小组发出评审通知和综合测评评分通知,研究生本人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

2. 班级评分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分,院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分进行审核,并依据学科人数和指标测算分配名额,根据学科和项目分类的综合测评排序分别产生等额和差额候选人。排序在等额候选部分且无特殊事项、无疑议的同学不再进行答辩;排序在差额候选部分的同学进行同组答辩,经学科答辩小组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

3.院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产生初评结果,经院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度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3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上年度已用于国奖评选的硕士学习成绩本年度不重复使用;硕士二年级学生在评审年度内(硕士一年级期间)的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7,且成绩排名需达到本专业前50%,单科成绩C以上(不含C);硕士三年级学生和学制内博士生按正常进度完成课程修读(合格)和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合格)等;博士二年级学生应已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在评审年度内应有学术成果发表;

6.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且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校级或院级各类纪律处分;

(3)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延期毕业,博士转硕,参评年度休学(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四章  评选评分细则

第六条 详见《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七条 学生个人对学院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细则在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开云网页登录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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