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且未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申报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可申请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每年3-4月份发出通知,本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准备材料,提交学院和学校审批。
具体要求可参考http://apply.csc.edu.cn。
教育部项目 | 校内项目 | |
导师条件 | 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需根据通知提前申报信息,在教育部备案 | 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 |
申请人条件 | 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导师承担费用 | 无需承担费用 | 鼓励导师按月发放津贴 |
项目支持力度 | 结业后一次性发放 | 学校奖励优秀访问学者每人每月税前5000元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
访学期限 | 一般为一年 | 一般为一年 |
注:(1)访问学者在沪期间食宿自理,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2)访问学者访问期满后,应及时填写《开云网页登录 访问学者考核表》,导师出具评价意见,学院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3)原则上一名导师同时接收不超过三名访问学者,前一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接受访问学者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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