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务
1. 住房津贴

日期:2022-03-10 阅读:20263

本校在岗在编、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已在沪购房的教职工,可申请学校住房津贴。

请登录交我办(my.sjtu.edu.cn) - 人事 - 新进教职工住房津贴申请。依申请时的职称(职级)标准发放,如申请时的职称(职级)与实际不符,可在申请页面点击复议,联系人事干事处理。 详情请参考https://hr.sjtu.edu.cn/article/Show/151483972444。

新进长聘系列教师无需在交我办提交申请,住房津贴和安家费统一称为“相关住房补贴”,如果老师尚未购置住房,由学校在起薪后按月发放至工资卡;如老师在买房时需对剩余相关住房补贴进行一次性支取,请联系学院人事干事(王嘉铭),填写《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相关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上购房相关材料交给学院人事干事,经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最终由学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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